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為次期(月)1日至15日

財經   1/24/2017   774

(本報訊)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為次期(月)開始15日內,該日如適逢例假日則順延,營業人不論採用何種方式(網路、媒體或人工)申報,申報繳納期限皆相同。
 
該局提醒,倘若應申報之當月15日非屬例假日,不論營業人採用何種方式申報,其申報期限皆為當月15日。採網路申報者,上傳截止期限一律開放至申報當月17日24時(不論當月15日是否遇例假日),但營業人如於當月16日或17日始利用網路辦理申報,雖可上傳成功,但仍屬逾期申報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核課期間為7年;若營業人遲至18日以後始申報及繳稅,因已逾申報期限2日,尚應依規定加徵滯報金及滯納金。該局籲請營業人注意,以免因一時疏忽損害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表示,雖然所有申報方式之申報繳納期限都相同,但採網路申報者,因上傳截止期限開放至當月17日24時,營業人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仍可於申報當月17日24時前以網路上傳方式更正申報資料,還是較其他申報方式便利,營業人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