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課徵營業稅

財經   1/24/2017   758

(本報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只有醫療勞務的收入可免徵營業稅。其他提供日常生活服務所收取之收入,非屬醫療勞務之範疇,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華人社會極為重視婦女產後身體的調養,隨著家庭結構的改變,雙薪小家庭成為現代社會之主要型態,再加上少子化的影響,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到產後護理機構調養產婦身體及協助照顧初生嬰兒,往往一住就2、30天,所費不貲。而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包含醫療勞務及日常生活服務,只有「醫療勞務」的收入可免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產後護理機構之「醫療勞務」包括護理費(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而「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則包括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
 
該局呼籲,產後護理機構如有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尚未辦理稅籍登記者,請速於106年6月底前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輔導期間如有經人檢舉或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者,補稅免罰,逾期如被查獲,除補稅外,將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