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相關之4大類非公務機關App蒐集個人資料將更有規範

財經   3/9/2017   1592

(本報訊)
 
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Consumers International, CI)今(106)年之活動主題為「建立消費者信任之數位世界」,我國為配合該主題亦訂定「網路交易安全 消費購物安心」之推廣重點。為有效推展網路消費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業於105年11月4日就App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問題邀集法律與資訊之學者專家及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共同研商並達成共識,針對非公務機關App蒐集個人資料部分,先就民生相關4大類App(超商、大賣場、行動銀行及通信服務)進行階段性處理,請相關主管機關檢視並輔導業者配合改善。
    
由於行動裝置已成為國人不可或缺之生活必備裝備,消費者亦多自行下載行動應用程式(Mobile Application, App)以供食衣住行育樂之便利使用,惟消費者使用個人電腦或App查詢相關資訊時,其個人隱私應受一致化之保護,不宜因消費者所使用之工具而有不同之保護政策及方式。且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19條、第20條之規定,App蒐集個人資料時,如已涉及蒐集個資法所稱之「非必要資料」, App宜就該等事項予以特別說明,並提供消費者是否同意提供該項資料之選擇。
    
為維護消費者隱私,經各該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積極辦理,目前已獲得初步成效,相關業者多同意配合,儘速修正相關App;針對少數尚未建置消費者同意機制或未表明是否設立不同機制供消費者選擇之業者,主管機關亦將持續溝通並輔導業者改善(詳附表)。
    
另中央主管機關亦要求業者建立自律機制及儘速完備相關管理規範,督促業者於發布前檢視App所需權限應與提供服務相當,以利綜合評估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告知義務,並強化消費者之個人資料保護。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應重視個人資料保護之重要性,並提醒消費者使用行動裝置下載App前宜自行篩選,尤須特別注意個人資料之保護,以防止遭受惡意攻擊而導致個人資料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