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同意修正「航運業獎勵振興暨促進產業升級措施方案」,提振我國航運產業發展

財經   5/25/2017   809

(本報訊)
 
為提升我國港口貨運量、協助經營相對較為困難之業者及提供業者取得所需資金之管道,以支持我國航運業者永續經營、根留國內之決心,航港局特修正「航運業獎勵振興暨促進產業升級措施方案」,使方案更符合業界實務需求,希望我國航運業者在此波全球不景氣的惡劣環境影響下,能夠透由政府的全力協助,重新站穩腳步,朝優化及提升品質方向繼續努力,讓我國航業在未來全球競爭時代中擁有新動力,取得優勝的關鍵。
 
針對本次修正發布之「因應全球航運景氣衰退航運業獎勵振興暨促進產業升級措施方案」,航港局表示,方案內容包含獎勵措施、振興措施及促進產業升級措施,各項措施內容、申請資格及受理申請單位等事項分別說明如下,相關資料得至航港局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下載專區/航務業務專區取得。
 
一、 獎勵措施:符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公告之「客製化行銷獎勵措施」者,得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
 
二、 振興措施:我國籍船舶運送業前4季發生累計虧損者,得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際商港碼頭碇泊費20%、土地租金30%及設施租金5%減免」;另我國籍船舶運送業(無虧損條件限制)得適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發布之「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發布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向金融機構提出專案貸款及既有借貸款項寬限申請。
 
三、 促進產業升級措施:我國籍船舶運送業(無虧損條件限制)得適用航港局訂定發布之「促進航運產業升級專案貸款要點」,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金融機構視業者需求及內部授信準則給予承貸額度。
 
基於海運為我國重要經濟命脈,為提振我國整體航運產業,協助我國航運業者專注於本業之經營,提升我國航運產業服務品質及國際品牌,未來航港局將持續觀察全球航運及經貿情勢,滾動檢討相關政策方案、措施,期在政府與航商共同努力下,帶動我國港口及周邊產業的成長動能,促進國家整體貿易及經濟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