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獸醫診療機構聯合查核結果」

財經   7/10/2017   811

(本報訊)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抽查18家獸醫診療機構,針對經營管理、廢棄物清理及商業登記等項目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結果,經營管理計6家未符合規定,廢棄物清理全部符合規定,商業登記計3家未符合規定。行政院消保處已請本院農業委員會(下稱本院農委會)函轉相關縣市政府就本次查核未符合法規事項督促業者改善。
    
由於少子化及高齡化改變我國人口結構,寵物對於國人而言,已從單純陪伴,躍升為家庭成員。越來越多飼主願意花大錢在寵物相關消費上。依據媒體報導,我國寵物商機上看新臺幣500億元。行政院消保處於105年12月至本(106)年1月間指派消保官至獸醫診療機構較多之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嘉義市及臺南市等地,會同當地政府消保官、動物保護、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等機關聯合查核所轄獸醫診療機構之經營管理、廢棄物清理及商業登記項目是否符合規定,發現查核缺失如下(詳細查核結果請參見附表): 
 
一、經營管理部分:6家未符合規定(編號2、3、6、13、14、17),違規態樣為未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未將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懸掛於明顯場所、缺乏領有非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操作執照人員及發現逾期藥品藥劑等情形。
 
二、商業登記管理部分:3家未符合規定(編號3、16、18),營業稅已達起徵點,但未辦理商業登記。
截至目前為止,經營管理部分除尚有1家(編號17)使用逾期藥品情事,仍在進行行政調查程序外,其餘均改善完畢,至於商業登記管理部分,亦全部完成改善。
 
有鑒於近年來獸醫診療機構發生火災事件頻傳,行政院消保處將查核結果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2次會議,決議請本院農委會督促地方政府,將獸醫診療機構研議考量依其業務需要(例如留宿)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儘速訂定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並對於此類機構教育宣導,倘銷售與診療無直接關係之商品,應辦理商業登記;因獸醫診療機構使用之廢棄針頭有感染之風險,有別於一般廢棄物,本院農委會應研議增訂法規將此類機構產生之廢棄針頭先行銷燬後再為清除。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擇獸醫診療機構時,建議先觀察獸醫與動物間之互動、獸醫與消費者間之溝通、收費檢查項目資訊是否完整告知、是否懸掛動物用藥品販賣許可證等資料及環境衛生等情事。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 )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