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前往商圈及夜市消費民眾之權益!

財經   8/11/2017   688

(本報訊)
 
鑑於商圈及夜市是國外觀光客及國人時常光顧的消費場所,如何維護該等場所的安全是永續經營觀光產業的要件之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日前邀集相關機關開會,鼓勵各縣市未達地方政府規定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門檻之商圈及夜市業者,亦能自願性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不僅創造商圈及夜市安全形象,也讓前往該等場所消費的民眾更有保障。
本(106)年7 月18日台中逢甲商圈夜市發生氣爆事件,造成消費者的傷亡。據行政院消保處了解,自八仙塵爆事件發生後,各地方政府雖對於營業面積達一定規模之業者(例如台中市規定總樓地板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的餐廳)已強制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是由於國內各地商圈及夜市的多數業者,營業規模較小,未達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門檻而未投保,因此一旦發生災害時, 受害消費者恐求償困難。因此,行政院消保處特別邀集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內政部消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台中市政府相關單位等開會,並達成共識:
 
一、請經濟部鼓勵商圈及夜市業者自願性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吸引更多觀光客及民眾前往消費。
二、 請內政部消防署加強對消防安全技術人員之訓練及研議揭露具消防安全技術人員資格的資訊。
三、研議針對消防法第15條之2規定關於應申報事項增訂處罰條款,例如瓦斯零售業者未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安全技術人員資料,或未申報投保(強制)公共意外責任險的證明文件等事項,即應予以行政處分,俾相關行政管理措施得以落實。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台中逢甲商圈氣爆案凸顯出國內各商圈及夜市業者,營業面積未達地方政府規定的投保門檻而無須投保,因此一旦發生災害,將造成業者無力負擔龐大的賠償費用,受害消費者(對國人或外國觀光客)無法獲得妥適照顧的情形。因此,各相關主管機關除有必要強化其行政措施外,更應該積極鼓勵商圈及夜市之業者自發性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建立商圈或夜市用心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形象,永續經營我國之特色觀光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