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市售「3C產品螢幕保護貼、機身保護套品質檢驗及商品標示查核」結果----主管機關應加強商品標示之管理

財經   1/8/2018   720

(本報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日前在實體通路及網路抽樣37件塑膠保護套(殼)及10件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進行塑化劑及藍光阻隔率(即穿透率)檢測。37件塑化劑檢測結果全數均符合規定。10件藍光阻隔率(即穿透率)檢測結果,因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請業者出席說明其宣稱抗藍光檢測依據及「抗藍光可保護眼睛」相關醫學證明。10家業者有4家未出席,出席6家業者均無法提出檢測依據或醫學證明,當場表示願意主動下架或更改文字內容,未出席4家業者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要求限期改正,以維護消費者選購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06)年8月指派消費者保護官,前往臺北市、臺中市及嘉義縣等3個縣市轄區內20家實體店面及2家知名購物網站進行購樣,並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塑化劑檢測(計37件)及藍光阻隔率(即穿透率)檢測(計10件),另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就商品進行標示查核,查核結果如下:
 
一、品質檢測部分:
 
(一)塑化劑檢測:檢測塑膠保護套(殼)37件全數符合CNS 15138「鄰苯二甲酸酯」標準(詳附表1)。
 
(二)藍光阻隔率檢測:檢測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10件,惟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以目前業界慣用測量方式,以可見光波長為檢驗基準,其檢測結果用以對照商品標示及網頁廣告是否有標示不符或廣告不實情形,並請業者到場說明(詳附表2)。
 
二、商品標示部分:
 
(一)一般標示(商品標示法第9條):查核塑膠保護套(殼)37件及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10件共47件,其中42件不符規定,主要是商品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詳附表1、2)。
 
(二)不實標示(商品標示法第6條):查核有標示「護眼」、「減低傷害」效果等之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6件,請業者到場提出說明,均無法提出相關醫學證明而願意主動下架或更改文字內容(詳附表2)。
 
三、疑似廣告不實:有5件在購物網站上宣稱防(抗)藍光有護眼、減少傷害及預防傷害等效果,卻無任何相關醫學證明內容(詳附表2)。
 
截至目前為止,商品標示查核被列為不合格42件中,商品已下架7件、已改正23件,其餘12件仍持續要求業者改善中。另5件廣告不實部分則移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中。
 
本案經提報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4次會議,決議請相關中央主管機關督促地方政府對本次標示查核有缺失之業者要求依法改善,加強對市售保護套(殼)及保護貼辦理商品標示查核及業者宣導,日後倘查獲市售保護貼涉及不實廣告者,應主動將相關資料移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處理。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注意,因現無醫學根據證明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有保護眼睛或減少眼睛傷害之效果,選購商品時應審慎選購,並注意是否有詳細標示,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劣質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