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監督興蘭海運公司償還消費者退款完成

財經   1/9/2018   779

(本報訊)
 
興蘭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自去(106)年4月13日起無預警停止經營「後壁湖-蘭嶼」固定航線載客運務,造成1千多名旅客訂購船票退費爭議,應退還消費者預訂船票總金額新臺幣 347萬4,539元,交通部航港局持續監督興蘭海運公司依照還款計畫履行退費,至106年12月完成退款事宜。
 
交通部航港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會同屏東縣政府消保官及高雄市政府消保官督促興蘭海運公司提報退費機制並管制航線營運,信用卡購票部分,興蘭海運公司於106年4月30日前全數刷退新臺幣109萬4,740元,另有關現金匯款購票部分,興蘭海運公司每月應依還款計畫比例退還費用,並將當月退款明細清冊送交通部航港局備查,交通部航港局查核過後再核准次月非固定航線營運,自106年4月至106年12月共還款新臺幣237萬0,999元,總退款金額新台幣346萬5,739元,償還比例已達99.75%,目前僅剩5筆訂單(新臺幣8,800元)已通知尚未提供帳戶者,後續仍要求興蘭海運公司如收到該帳戶資料立即辦理退費。
 
該消費者對以上退票還款事項如有疑問,或尚未提供帳戶資料者,可向交通部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聯絡電話07-2620562、3聯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