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代售「一0二年度甲類第七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

股市分析   7/3/2013   3100

(本報記者王冠勛高雄報導)

一、「一0二年度甲類第七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訂於102年7月19日發行,其發行條件大致如下:
(一)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星期五)。
(二)發行數額:新台幣300億元。其中3億元,由本公司代售予小額投資人。
(三)本公債採登記形式發行。
(四)本公債票面利率以百分之0.125為級距,並以開標後「得標最高利率」之相等或最接近且較低之數,訂為票面利率。
(五)本公債最低登記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並以10萬元為累計單位。
(六)本公債償還期限訂為2年,自發行之日起,每1年付息1次,2年期滿本金1次還清。

二、小額投資人欲購買新台幣100萬元(含)以下之前開公債,可透過各證券經紀商,經由本公司有價證券申購系統,於102年7月8日至102年7月12日辦理申購,其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銷售價格:按本期公債標售之全部得標者所投之最高利率計算。
(二)銷售單位:本期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分為新台幣10萬元、新台幣20萬元、新台幣50萬元、以及新台幣100萬元4種,每1申購人限任選1個銷售單位參與申購。
(三)認購價款扣繳日:10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