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將涉賄選 國民黨連坐罰200萬

社會   6/21/2016   849

(本報訊)
 
國民黨推薦之金門縣議員候選人林孫全、金城鎮民代表候選人許淑慧二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並經地方法院判刑確定,金門縣選委會昨(二十)日召開委員會議,依據選罷法連坐處分推薦政黨,審議決議裁罰國民黨總共新台幣二百萬元,縣選委會除依委員會審議結果賡續處理外,並將裁處情形副知中央選舉委員會。
 
國民黨金門縣黨部主委林芳旋對於國民黨推薦之林、許兩位候選人因涉賄選案件,遭法院判刑定讞,國民黨被連坐受罰,林芳旋表示他堅決反對賄選,收到裁處通知之後再研究。同時,他說之前跟檢察總長邢泰釗講「我在金門最反對賄選,管他那個黨,捉到就辦」。而金門仍發生賄選案件及判刑定讞,林芳旋感到痛心,說違紀黨員要被開除黨籍,並再次強調賄選是要堅決反對,個人也反對賄選,賄選是不對的!
 
金門縣選委會第165次委員會議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召開,由委員互推委員楊誠家主持;在會議中,除了報告說明上次委員會議紀錄、決議案執行情形、重要指示及處理情形外,最受矚目的就是審議國民黨推薦候選人因涉賄選案件遭法院判刑定讞被連坐受罰案。 
 
縣選委會指出,依據選罷法第112條第1項、第130條、同法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並按「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選罷法第99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推薦的政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另,仍得審酌政黨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所受政府公費補助金額多寡及資力,酌量加重或減輕其處罰。 
 
而,林、許二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依該條文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縣選委會表示,國民黨推薦之金門縣第六屆縣議員選舉第一選舉區候選人林孫全,因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罪(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經地方法院判決確定,依選罷法第112條第1項、第130條第1項、施行細則第58條及裁罰基準第5點規定,本案罰鍰應由縣委會裁罰,裁罰基準金額則為一百一十五萬元(依選舉種類最低之金額(七十五萬元)加所犯罪名法定刑之最低金額(四十萬元))。
 
另,縣選委會表示,又「政黨連坐受罰事件,應依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所參選之公職人員選舉替類,決定其最低金額如下…(五)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地民區民代表會代表、村(里)長: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上」、「政黨連坐受罰事件,應依政黨推薦候選人經判刑確定所犯罪名法定刑之不同,決定其最低金額如下:…(四)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新台幣四十萬元…」。
 
縣選委會查國民黨推薦之金門縣金城鎮第十一屆鎮民代表候選人許淑慧,因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罪(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經地方法院判決確定,依選罷法第112條第1項、第130第1項、施行細則第58條及裁罰基準第5點規定,本案罰鍰應由縣選委會裁罰之基準金額則為八十五萬元「依選舉種類最低之金額(四十五萬元)加所犯罪名法定刑之最低金額(四十萬元)」。
 
此外,縣選委會也將「為公民投票提案領銜人本縣縣民蔡春生申請案業經行政院核定在案」列入第165次委員會議提報資料。縣選委會表示,這項公民投票案主文「為振興金門經濟,開創金門的前途,您是否贊成設立國際渡假區並於其中開放5%觀光博弈?」並經金門縣府審查提案人提案符合「公民投票法」第八條及「金門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二條規定,並計有提案人數五百二十一人,以及符合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
 
縣選委會委員會議主持人楊誠家對於國民黨推薦之兩位候選人因涉賄選案件,遭法院判刑定讞被連坐裁處受罰案,他表示值得肯定,讓選委會給選民有一個交代,並覺得欣慰!至於公民投票提案,楊誠家認為應以開放態度,希望選委會做好準備,依法嚴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