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因罷工事件取消航班,旅客可解約退費

財經   6/24/2016   865

(本報訊)
 
針對中華航空公司(下稱華航)因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動罷工取消部分航班一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受影響之參團旅客,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解約退費;至個人自行出國者,則可要求華航協助簽轉其他航空公司,或可退、改票免收手續費。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6月21日華航空服員職業工會宣布取得罷工權後,該處於22日及23日即積極與交通部觀光局及民航局協調聯繫有關消費者之權益保障措施,分述如下:
 
一、旅行社(參團旅遊)部分:
旅行社應妥為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旅客如欲解約退費,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處理,即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另出發後若無法依原定行程返臺,依範本第31條規定,所生滯留費用由旅行社負擔,旅行社並應妥適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臺。
 
二、個人自行出國部分:
華航若更改或取消航班,應即時通知旅客,並協助旅客簽轉其他航空公司,或提供退、改票免收手續費;若因行程延誤,亦應提供適當補償措施(華航對於今(24)日受影響之旅客發給100美元抵用券,另依延誤時間之長短提供25至100美元折價券與餐券)。
 
另行政院消保處已函請交通部觀光局及民航局分別督促旅行社及華航落實保障消費者之權益,若有消費爭議,應以有利於消費者之方式從寬妥適解決。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航班如有遲延情形,依「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之規定,航空公司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並適時免費提供必要之通訊、飲食或膳宿、禦寒或醫藥急救之物品等,消費者可依實際狀況主張權益。如因本事件發生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