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6/2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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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有關遠東銀行近日發函通知學承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學承電腦)及威爾斯美語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威爾斯美語)學員應依照「行政院消保處公告之處理原則」支付費用乙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澄清表示,該處於105年3月份對外公布各銀行及資融公司就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案所提繳款方案,係協助本案消費者瞭解銀行及融資公司所提處理方案,至於消費者是否接受業者所提方案,行政院消保處予以尊重。
行政院消保處重申公布銀行及資融公司自行提出的繳款方案,目的在於消費資訊充分揭露並減少消費爭議,並非該處制定處理原則或認同銀行及資融公司所提方案。而遠東銀行催繳函的文字內容已造成外界誤解,顯與行政院消保處再三建議該銀行應提出對消費者較理想方案之事實有所不符,已去函要求其更正。
另外,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對銀行及資融公司所提繳款方案無法接受的本案學員,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或以訴訟方式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