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搭小黃、遇警才知司機更醉,驚呼有(平安)到達就好

社會   8/5/2016   898

(本報訊)
 
105年7月28日一對酒後男女搭乘羅姓司機(男、45年次,有酒駕公共危險前科)所駕駛的計程車欲返家,於23時許途經萬華區環河南路、峨眉街口,遇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吳嘉葳、施性旭率警員劉家佑、黃益年等4員在此執行酒測勤務。因員警發現該計程車車速忽快忽慢且油箱蓋未關,明顯有異遂予攔停,但該車卻忽然加速,員警連忙大聲喝斥,羅姓駕駛才緊急煞車接受盤查。經羅姓駕駛搖下車窗後,員警即聞到異常濃厚的酒味,而且其言行皆有些茫然遲緩,於是請羅姓駕駛接受酒測,其酒測值竟高達0.83MG/L,羅姓駕駛還辯稱只有喝了兩杯維士比。員警詢問後座男女乘客,是否知道羅姓駕駛飲酒載客?此時男女乘客才驚覺並回答不知道,因為他們也有喝酒聞不出來。接著,男乘客要付清車資準備離開,羅姓駕駛還一臉茫然、不知要收費多少,反而男乘客大方不計較車資並慶幸的說:「沒關係、沒關係!有(安全)抵達就好!免找、免找!」。
 
當員警詢問羅姓駕駛能否聯絡朋友來領車時,羅姓駕駛還是一副酒醉茫然、言語不清的樣子,讓員警不禁搖頭。且羅男身為職業駕駛,不僅飲酒駕車,甚至還搭載客人,罔顧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及安全,實在是非常嚴重的危險行為。警方再次呼籲,酒駕已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社會大眾應珍惜自身安全及尊重他人生命權,請絕對不要酒後駕車。保安大隊秉持一貫落實執行各項勤務精神,持續將酒後駕車列為查緝工作重點,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