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行政院南部中心強化宣導 說清楚 講明白

財經   12/15/2016   818

(本報訊)【高雄/報導】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今天(15日)在屏東市主辦「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講習,房地合一稅制今年元月1日起實施,其中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明年五月首度申報,行政院南部中心加強宣導,說清楚、講明白。
 
會中同時由行政院南部中心法務組配合宣導反詐騙活動,講師夏萬春主持有獎徵答,獎品包括真空不鏽鋼悶燒罐、車用垃圾桶等,與會者踴躍搶答,氣氛熱烈;夏萬春提醒,接到詐欺電話時,保持冷靜,多想想、多查證,就不會上當。
 
講習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舉行,行政院南部中心執行長黃義佑主持,國稅局屏東分局秘書楊政芬在場,營所遺贈稅課稅務員莊美惠、綜所稅課審核員林玫伶分別講述房地合一稅制的營利事業部分、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與會者包括屏東地政士、記帳士、會計師、房仲業者等不動產相關從業人員及民眾约計160人。
 
黃義佑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今年元月起施行,是我國稅制改革重要里程碑,比較新舊制所得稅課稅內容及申報方式,兩者截然不同;舊制作法僅對房屋交易課徵所得稅,土地交易部分則無。
 
林玫伶說,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規定,105年1月1日起出售房屋、土地,視取得時間點適用新、舊制,也就是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者適用舊制,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2年以下者適用新制,持有超過2年者則適用舊制;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適用新制。新制即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舊制僅房屋課徵所得稅。
 
房地合一營所稅部分,將於明年五月首度結算申報,林玫伶表示,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要點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即103年1月1日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