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6年1月20日入帳

財經   12/28/2016   797

(本報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預計將於106年1月20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之退稅帳戶或以退稅憑單寄發納稅義務人,憑單退稅兌領有效期限為106年3月20日。
 
該局說明,為便利民眾儘速收到退稅款,對尚未申請轉帳退稅之納稅義務人,已寄發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請於105年12月30日前詳實填寫並親自遞送、傳真或掛號郵寄至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免用憑證方式,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綜所稅\申請同意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回覆退稅存款帳號,明年1月20日退稅款即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既安全又便捷。屆時納稅義務人亦可於申報戶籍所屬國稅局網頁查詢退稅日程及撥付狀況。(該局網址http:/www.ntbt.gov.tw查詢路徑:首頁之分稅導覽/綜所稅/焦點話題)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多多使用直接劃撥退稅方式,不僅可以節省往返奔波的時間,又可享有方便與安全的多重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