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考照即將上路!期待行車安全升級!

財經   4/16/2017   772

(本報訊)
 
交通部為推動道路考照,已於4月7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法通過後,實際道路考照正式上路,民眾申請小型車考照,需經過筆試及路考,路考包含場考及道路駕駛考驗,應考人先場考及格再進行道路駕駛考驗,如場考不及格者,不得參加道路駕駛考驗。
 
公路總局表示,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之路考原為場考,與現實交通環境不同,為要讓駕駛人取得駕照後,具備開車上路的能力與信心,並培養正確駕駛習慣,參考現行先進國家通用之路考採實際道路考照,配合於本次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草案增訂應考人實施道路駕駛考驗時之合法上路依據,道路駕駛考驗路線及路段,由公路監理機關核定,報請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備查,考驗用車應加掛標示「道路駕駛考驗中」之標識牌及投保每人傷害500萬元及財損50萬元之保險,另為避免其他駕駛人影響考驗作業遂行,亦規定需禮讓道路上考照的考驗車;另為保障應考人權益,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先場考、再考道路駕駛,且報名考試時可選擇考完場考後、擇日再考道路駕駛,如小型車場考及格但道路駕駛考驗未及格者,於下次申請考驗時免考場考,其免考期限為1年。
 
道路駕駛考驗應考人係合法上路,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所稱無照駕駛之處罰對象,且本次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本局配套研訂路考作業要點等草案中,均已明定應考人及考驗員應注意義務之相關規範;應考人只要遵從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考驗相關規範,就不會有責任問題;另考驗員亦只要遵從上開駕駛執照考驗相關法規規範,就已盡到其注意義務,也不會具備過失或刑責;相關事故肇責問題,則應由法官或車鑑會依個案去認定。至於發生事故時,公路總局轄管各監理所站已分別邀集轄內警察、調解委員、當地駕訓業者組成「道路駕駛考驗爭議及事故協處小組」,即時與當事人共同面對處理事故爭議問題。
 
公路總局說明,推動實際道路考照,就是要實地進入一般道路進行考驗,讓應考人面對實際路況需有綜合判斷之能力,並於取得駕照後,具備開車上路的能力與信心。另須到監理所站考照者可透過網路預約考照(監理服務網及監理服務APP之網路預約服務)服務,以節省等候時間。
公路總局亦將持續透過各項宣導管道向民眾、考驗員及駕訓業者宣傳及溝通道路駕駛考驗制度所涉法令規定及權利義務規定,共同促成本項新制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