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主管機關核定免稅之飲料品,免填稅照

財經   2/9/2021   322

(本報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產製廠商出廠之應稅或直接外銷免稅之貨物,應按出廠數量逐批填用完稅照或免稅照,前項完稅照或免稅照,產製廠商應於第一聯背面加蓋廠名及出廠年月日之戳記後提運出廠;第二聯按月彙送主管稽徵機關;第三聯由產製廠商存查。
  
該局進一步表示,原免稅之飲料品須先行取樣送驗合格後,再由稽徵機關核定免稅,無須先行開立免稅照出廠,嗣後再行銷案,為簡化免稅飲料品出廠照證作業,乃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免稅之飲料品,可免填稅照。